贵州省耐火材料行业协会发挥职能、维护行业权益

贵州省耐火材料行业协会
贵耐协2015通报009号
我协会就清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镇市
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牵头政府
相关部门与企业代表商谈处理不合理税费的通报
清镇市区域内各耐火材料、涉矿企业:
现将贵州省耐火材料行业协会就清镇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清镇市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办发 2015 130号文件]商谈会的情况通报如下:
为了加强清镇市矿产资源的管理,2015年7月15日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镇市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上要求清镇市区域内所有涉矿企业需要预缴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矿产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等等),按照通知上要求,铝矾土熟矿加工企业需要预缴税费122元/吨,如不办理预交税费手续,所有产品不准外运销售。
2015年7月30日我协会接到会员单位报告后,查看了文件要求,觉得通知上有很多税费的征收不合理,给企业增加了负担,故及时与清镇市矿产品税费征收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人联系,向他说明文件上不合理的地方。2015年8月4日召开贵州省耐火材料行业协会会员大会,对文件进行讨论,形成了由我协会牵头清镇市政府相关部门与区域内涉矿耐火材料企业进行恳谈会的专题报告,2015年8月5日将专题报告递交清镇市矿产品税费征收信息化管理中心。
2015年8月6日,清镇市矿产品税费征收信息化管理中心通知我协会、区域内部分涉矿耐材企业到清镇市国土局会议室对税费征收办法进行商谈。经过商谈,清镇市矿产品税费征收信息化管理中心针对区域内铝矾土熟料加工企业、矿山企业的税费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1、取消区域内涉矿企业所得税的代征;
2、取消铝矾土熟矿加工企业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代征。
由于我协会的及时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并邀请政府相关部门与生产企业代表恳谈,使政府与企业达成共识,成功解决了文件上一些不合理的税费(耐火材料企业减少了82元/吨不合理税费),帮助解决企业与政府相关部门在管理上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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